审理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金艳芬、王永胜,浙江鑫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本案被告人系开牛肉馆的老板,因厨艺比较精湛,牛肉馆生意比较好。后因有同行忌妒,特意叫他人过来找茬。后与被告人发生争执,被告人一气之下将对方一人捅成重伤二级。
承办过程:在案件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解相关的基本案情。在会见中我们得知本案中受害人也存在过错,但被告人的行为确实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我们积极和被害人沟通,分析利害关系,最后我们与被害人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数额,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我们立即去查阅复制案件材料,从案卷材料中,特别是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的材料中,找出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证据,用来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后在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我们依据客观事实以及所掌握证据,作罪轻的辩护。最后我们该意见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被告人田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