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亲办案例
徐某某犯介绍卖淫罪获轻判
来源:王永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量:219
审理法院:拱墅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王永胜,浙江鑫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24个被告人,罪名为介绍卖淫罪。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徐某某伙同其男友杨某某雇佣他人发放招嫖小卡片共计60次。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60次属情节严重,需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去复制相关案卷,了解相关案情。通过仔细研究办案机关制作的笔录、证据等材料,本律师发现本案中徐某应当系本案中的从犯,参与犯罪的时间并不长,其仅仅帮杨某某接听电话,而且次数也没有检察机关指控的那么多,徐某某本人也没有在本案中获利。因此,综合上述情节,我们认为徐某某系本案从犯,而不能认定为主犯。
在开庭时,本律师依据案卷中的证据及杨某某、徐某某的供述,提出徐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最后对徐某某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我们认为徐某某系从犯的原因,是通过复制研究案卷,及多次会见当事人所得出的结论。故刑事案件中能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在于律师能否完全掌握案件事实,能否有充足时间来研究案情。因此,若被告人羁押后,只有第一时间聘请律师介入,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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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永胜
  • 执业律所:
    浙江鑫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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